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陕西省财政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金〔2026〕9号)工作要求,制定《陕西省中小微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秦科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对贷款条件、风险补偿标准、申请流程逐项作出说明。这一细则与面向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工信贷"风险补偿细则,共同构成陕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组合。
一、政策目的:政银合作,精准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政策解读明确,《实施细则》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政银合作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推出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中小微科技企业专项贷款产品,精准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政策着力点在于用财政资金为银行风险分担兜底,换取银行降低授信门槛、下浮贷款利率,从而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二、企业申请贷款需满足的四个条件
一是额度与期限。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中长期项目可延长至5年。二是利率。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三是担保方式。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单户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可追加其他抵押、质押措施。四是资金用途。贷款资金仅限用于企业和科技创新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借款,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三、风险补偿标准:首贷与非首贷差异化
《实施细则》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比例。"首贷"企业融资方面,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内的,补偿比例为70%;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60%;单户贷款金额1000万元(不含)至3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50%。非"首贷"企业融资方面,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50%;单户贷款金额1000万元(不含)至3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40%。可以看出,财政政策明显向"首贷"和中小额度倾斜,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所获得的支持力度最大。
四、不良贷款认定与风险补偿申请流程
申请风险补偿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贷款对象应纳入"秦科贷"企业名录,且为签订合作协议后新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二是贷款本金逾期满90天仍无法收回,且合作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立案通知书,或者贷款虽未逾期满90天但已进入司法追偿程序。符合上述情形的,认定为不良贷款,合作银行可启动风险补偿申请程序。
流程安排上,合作银行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机构提交风险补偿申请,托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省科技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省财政厅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在复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托管机构拨付省级风险补偿资金。
五、同鑫财税解读
对陕西的中小微科技企业来说,"秦科贷"提供了一条成本更低、门槛更友好的融资通道,但政策红利能否真正落地,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基础条件是否扎实。
第一,先确认名录资格。贷款对象须纳入"秦科贷"企业名录,企业应主动向主管部门了解入库条件与申报节奏;尚未进入名录的,应尽早完成相关认定与入库工作,不要等到有资金需求时才着手准备。第二,珍惜"首贷"身份。财政对首贷企业的补偿比例最高,如果企业此前从未在银行取得贷款,在授信安排上应统筹评估,避免为小额应急资金提前消耗掉首贷资格。第三,财务与研发核算要经得起看。科技型企业融资审核会关注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经营流水与账簿规范程度,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辅助账设置、费用与收入匹配关系如果混乱,容易在贷前审核与贷后检查中失分。第四,资金用途必须留痕。"仅限用于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是硬约束,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借款、金融投资理财或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的项目,企业应建立资金用途的专项台账。第五,配套申报别落下。若企业同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与"秦科贷"名录之间可以相互支撑,建议统筹规划申报节奏。
同鑫财税提醒广大企业:融资政策的窗口期往往与合规基础同步考核,越是低门槛的信用贷款,越看重企业账务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我司可为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申报辅导,研发费用归集与辅助账搭建,财务报表与账簿规范化整理,贷款资金用途专项台账设计,以及融资前的财税风险体检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在合规前提下用好政策红利。
本文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微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秦科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及其政策解读等公开内容整理,仅作政策学习交流,不构成融资或财税筹划建议。企业具体事项请遵从主管部门与合作银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