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鑫财税
公司动态2026年9月24日

陕西修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入库需中级职称满8年,4小时以内劳务报酬500元

专业解答

先说结论

《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26〕7号)明确:申报人须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满70周岁且具备电子化评审能力;每人申报专业不超过3个,聘期内变更不超过2次;劳务报酬4小时以内500元每人次,每人每天最高1000元。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全面推行电子化评审的新形势,陕西省财政厅修订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建立覆盖选聘、抽取、使用、监督和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对省内大量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而言,这份办法直接决定了谁能进入专家库、进入后能申报哪些专业、请假有什么限制、报酬如何计发、哪些行为会被暂停抽取资格;对供应商而言,评审专家的管理规则同样是投标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评标人员的抽取方式、回避情形与评价机制变化,会影响质疑投诉的判断基准。办法全文围绕三条主线展开:把入口门槛做实,把过程管住,把退出通道打通。

一、入库门槛与申报限制:职称、年龄、电子化能力三道硬杠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并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年龄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电子化评审能力。与以往相比,新增了两条实质性要求——专家需具备电子化评审能力,并须持数字签名证书参与评审,这对应的是省内全面推行电子化评审、纸质标书逐步退场的现实。

申报入口与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财政部门发布的征集期内,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填报信息,并向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市(区)财政部门线上提交个人申请书、承诺书、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等材料。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统一纳入评审专家库,发放电子聘书,聘期为3年。对于部分专家紧缺类别和高层次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数量的管控。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对照专业分类标准申报,每人申报专业不得超过3个。除取得新的专业职称证书外,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评审专业,确需变更的须经申报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条规定改变了过去"先把专业填全、以后再说"的申报习惯,首次填报的准确性变得关键。

二、过程管理:请假有次数上限,推广远程异地评审与盲评

办法针对"专家确认后临时缺席"这一长期存在的痛点作出约束。评审专家确认参加评审后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登录专家系统说明理由;退休人员年度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次,在职人员不得超过15次。次数按年度累计,超过上限将影响后续的抽取与评价结果。与此同时,办法提出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和盲评模式,配合随机抽取与现场管理规则,压缩人为干预评审结果的空间。

对供应商来说,这些变化是有实际意义的。专家确认机制与请假上限提高了评审组到位的稳定性,远程异地评审和盲评模式则降低了供应商通过非正当方式影响评审结果的可能性,也相应降低了企业的合规风险。投标企业应将评审环节的制度变化纳入内部投标管理:不再设想通过接触评审专家获取倾向性优势,而是把精力放在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上,并在出现程序异常时,依据留痕记录依法提出质疑。

三、劳务报酬与惩戒标准:按时间分档,最高1000元每日

办法专章规范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据实结算。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500元每人次计费;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半小时增加5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担任评审组长的,4小时以内增加50元,超过4小时增加100元。因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评审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计费。同时规范了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改变了过去各地支付节奏不一、专家等待时间过长的状况。

监督端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惩戒,区分违法与违规两类情形。对无故缺席迟到、不服从现场管理、故意拖延评审时间、干预他人独立评审、超标准索取报酬、私自加入相关社交媒体群组、辱骂相关人员等具体违规行为,明确处理措施: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暂停3个月至6个月的随机抽取资格,处理结果予以公示。此外,办法还完善了动态核查与履职评价机制,把一次性资格审查延伸到整个聘期的持续监管。

四、同鑫财税解读

这份办法表面是规范评审专家,落到企业身上有三个实际接口。

第一,许多在职的专业人员本身就是专家库成员或潜在申报人。对这部分人来说,年度请假次数、聘期内专业变更次数、酬金标准都关系到个人安排与劳务所得的申报口径。评审劳务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范畴,支付单位负有扣缴义务,个人则应关注年度汇算时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的影响,尤其是同时取得多笔评审酬金的人员,容易出现预扣税额与全年应纳税额不一致的情况。

第二,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管理规程需要相应更新。办法强化了对评审环节的全程留痕与动态评价,意味着围猎专家、私下接触的风险显著提高,一旦被记录,影响的不仅是单次投标,还可能牵涉后续的信用评价。建议企业对照政府采购法和本省规定,梳理投标全流程的合规要求,把禁止性行为清单写入内部制度并对投标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中标之后的履约与结算环节同样不能松。采购合同的付款节点、发票开具、验收资料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评审口径变化后,履约环节的证据完整性变得更加重要,一旦发生争议或遭遇监督检查,完整的履约留痕是最有效的支撑材料。

同鑫财税提醒相关企业与专业人士:本办法已生效,拟申报评审专家的人员应核对自身职称、工作年限、年龄与电子化操作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并留意财政部门发布的征集公告;已在库专家则应重新核对申报专业与年度请假记录,避免因超次数影响后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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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26〕7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公开政策解读内容整理,仅作政策学习交流,不构成财税筹划建议。具体事项请遵从财政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