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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2026年9月15日

国务院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夯实基层市场监管法治根基,规范基层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专业解答

先说结论

近日,国务院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46 号),条例已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国务院第 9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后同步废止沿用多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定位、法定职责、执法规范与保障机制,理顺基层市场监管体制,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兼顾严格监管与便民服务,持续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行政法规,补齐基层市场监管制度短板

随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原《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已难以适配当前基层监管工作需要。本次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固化基层市场监管改革成果,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只能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厘清基层监管机构法律主体资格。条例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依法行政、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原则,划定基层市场监管履职边界,推动基层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打通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通过健全基层监管制度体系,平衡监管执法与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做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二、五大重点方向,构建基层市场监管长效治理体系

条例对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履职、人员管理、协同机制、执法监督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1.明确基层监管机构定位与设立规则
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经济区域设立,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设立、调整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市场监管所为县级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行政主体资格,所有行政行为均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作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辖区实际,在法定范围内确定、调整市场监管所具体职责并向社会公告。

2.划定七大法定监管职责,覆盖经营全场景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相关事项;承担食品、药械化妆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计量领域日常监管;受理处置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查处或协助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其他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实现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常态化监管覆盖。

3.建立县乡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基层联动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市场监管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机制。市场监管所将在联合监管、投诉举报处置等工作中加强和乡镇、街道沟通配合,推动基层治理多方联动,提升问题处置效率。

4.规范文明执法,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扰动
条例要求市场监管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强化政务服务供给,公开办事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完善人员保障、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配备监管人员,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与定期考核机制,推进基层监管信息化建设。条例明确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压实基层执法人员责任。同时规定市场监管系统专业所、队、站等派出机构参照本条例执行。

三、同鑫财税解读

本次国务院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释放明确监管信号:基层市场监管执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基层监管权责边界更加清晰,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核查、案件查处等监管行为全部纳入法规约束。

对于个体户、小微企业、各类经营主体而言:
第一,市场监管所作为县级局派出机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属于日常监管,但正式行政决定、处罚文书法律主体为县级市场监管局,企业面对基层监管核查时,可准确厘清执法主体,依法陈述申辩;
第二,食品、特种设备、价格、广告、计量等领域为基层常态化监管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持续做好证照、台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部合规管理,主动防范经营合规风险;
第三,条例强调文明执法,减少对正常经营干扰,企业遇到不规范执法行为可依法维权;同时投诉举报渠道保持畅通,消费纠纷、市场违规线索可正常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

同鑫财税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基层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经营合规是企业长期稳健经营的基础。我司可为企业提供市场合规风险排查、广告与价格合规审核、特种设备与食品经营内控梳理、行政应对辅导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前识别经营风险,实现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