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鑫财税
公司动态2026年9月14日

新规落地!2026年11月起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全面标准化

专业解答

先说结论

同鑫财税提示广大企业,随着增值税新法落地配套征管规则持续完善,企业作为境内扣缴义务人,在向自然人采购劳务、服务等业务场景中,务必厘清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义务,规范资料留存、按期完成扣缴申报,防范未履行扣缴义务带来的税务风险。我司可提供合同涉税审核、自然人业务扣缴税费测算、扣缴申报辅导、企业全流程财税合规梳理等专业财税服务,助力企业依法履行扣缴责任,实现涉税业务规范管理。

9 月 4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9 号),配套《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与填报说明,公告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2026 年第 28 号)同步落地,进一步细化自然人应税交易下境内单位扣缴申报操作规范,完善增值税法配套征管体系,持续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精细化。 一、紧跟增值税立法进程,补齐自然人扣缴申报操作短板 本次公告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条例明确自然人发生规定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即为扣缴义务人。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扣缴管理办法,确立扣缴制度框架,而 19 号公告重点解决申报表单缺失、填报口径不统一的实操痛点,统一全国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载体,让扣缴义务从法律条文落地为可执行、可申报的标准化办税流程,健全自然人跨业务、跨场景增值税征管链条,维护公平统一的税收秩序。 二、明确表单体系,落实扣缴申报全要素填报要求 公告核心是发布配套申报表、附列资料及填报说明,完整覆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业务,构建 “主表 + 附列资料 + 填报指引” 的表单体系。 1.主申报表:归集扣缴核心涉税信息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分为表头与表内项目。表头登记扣缴所属期、扣缴义务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表内包含交易基础信息、应税交易明细、增值税税款计算、附加税费、备注五大板块,共 14 列信息,同时设置经办人、代理机构、税务受理及法律声明栏次,完整记录一笔扣缴业务全量信息。 2.附列资料:细化附加税费明细 附列资料专门用于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缴明细,表头信息与主表保持一致,表内包含自然人基础信息、应税交易、计税依据、各项附加税费计算栏目,共 19 列,实现增值税主税与附加税费明细同步申报。 3.填报说明:统一口径、明确适用边界 配套填报说明界定表单适用范围,逐条解释主表、附列资料填报规则,对特殊业务填报、资料留存、申报办理等其他事项予以说明,减少企业填报理解分歧,降低申报差错风险。 三、同鑫财税解读 本次公告落地,释放明确征管信号:自然人业务增值税代扣代缴正式进入标准化申报时代,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义务边界、申报流程、资料管理全面清晰化。 对广大企业而言,过去向自然人采购咨询、技术、劳务等服务时,容易忽视自身扣缴义务,或申报资料零散、口径不一。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发生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应税交易,境内支付单位需要按新表单规范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扣代缴申报,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将面临相应涉税风险。企业需要提前梳理业务:全面排查与自然人合作项目,区分需要扣缴增值税的交易场景;做好合同涉税条款审核,提前测算扣缴税费;规范业务资料、交易凭证留存;组织财务、业务人员学习新申报表填报规则,做好系统申报衔接准备。 同鑫财税提示广大企业,在税收精细化征管的大背景下,企业应当主动识别自然人合作业务中的扣缴义务,提前完成业务梳理与合规预案,规范扣缴申报全流程管理。我司可提供合同涉税审核、自然人业务扣缴税费测算、扣缴申报辅导、企业全流程财税合规梳理等专业财税服务,助力企业依法履行扣缴责任,实现涉税业务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