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部署2026年度名单制定工作。通知共十一条,明确了资格条件、申报时间与享受时限、委托加工与总分支机构等特殊情形的处理口径,以及审核分工与退出机制,随文发布申报表、名单与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三类附件。
一、谁能进入名单:高企资格、制造业占比与合规记录三道门槛
通知第二条明确,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按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认定。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规定:科技人员占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均须符合规定。
行业属性是第二道门槛: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须在50%(不含)以上,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行业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C类)。合规记录是第三道门槛: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36个月自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往前推算,违法行为按发生时间、偷税处罚按处罚决定书时间确定。
二、申报时间与享受时限:老企业9月起、新企业10月起
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新申请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相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享受时限分四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6年全年有效的、2026年新认定的、资格年内到期但已在年内取得新资格的三类企业,享受时间均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资格年内到期且未在年内取得新资格的,享受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四类特殊情形:委托加工、分支机构、关联交易与回购加工
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其加工费可计入相应销售额。这意味着委托方不能把委外加工产品的销售额计入制造业占比,测算时应予剔除。
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前提下,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并分别由所在地主管部门确定能否享受。此外,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确定。
第七条针对回购加工模式: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产成品后回购的,仅就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四、审核分工与退出机制:复核不通过要注明理由,违规将被追缴
审核实行多部门分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判定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复核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5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名单原则上自2026年9月起每月底前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原则上自2026年11月起每月底前反馈执行情况。
监管方面,企业按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税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或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的,通知其在对应年度规定的时限内不得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因被取消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同样追缴税款。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先办理认定机构手续并完成信息变更后再申请,完成整体迁移的在迁入地重新申报。
五、同鑫财税解读
本通知解决的是政策入口问题:能否适用取决于是否进入年度名单,门槛落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与制造业销售额占比两项硬指标上,且每年重新申报。
对相关企业的实际影响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资格与占比要先算账。三项占比须同时符合规定,制造业销售额占比须超过50%,企业应在提交申请前完成测算并留存底稿,尤其是剔除委外加工销售额后的占比,避免口径不同导致复核不通过。第二,申报窗口是每月1日至10日,错过当月需等下月。已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自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迟迟未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中间月份抵减额难以追补,应把申报列入月度税务日历。第三,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要单独标识。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企业间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回购加工模式仅就加工费部分计提,应对这类进项作专门标记,避免一并计提后被动更正。第四,涉税违法与处罚记录会直接关上大门。前36个月内的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专票以及两次以上偷税处罚均属禁止情形,且按发生时间或处罚决定书时间计算,企业应先自查合规记录。
同鑫财税提醒广大企业:申报窗口已开启,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自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越晚提交,中间月份的抵减额越难追补。建议先完成资格与占比自测,再按月提交,留存测算底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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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公开内容整理,仅作政策学习交流,不构成财税筹划建议。企业涉税事项请遵从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